2016年12月29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工作方案》,要求以礦產資源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為目標,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開公示為基礎,動態調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科學評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健全完善評估指標體系,構建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礦產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方案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調查評估常態化、科學化、標準化和激勵約束差別化的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礦種“三率”指標體系,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根據方案,要在現有27個礦種“三率”*低指標基礎上,研究制定領跑者指標,到“十三五”末完成46個礦種“三率”*低指標和領跑者指標,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評估指標、評估方法、評估流程的評估體系。委托第三方評估單位,將礦山的具體指標與“三率”*低指標和領跑者指標進行比對,科學合理評估,公開調查評估結果。礦業權人進入“先進名單”的,在技術創新項目、綠色礦山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列入“不達標名單”的,督促整改或懲戒。
五部委將建立部際協調聯動機制,在2017~2018年制定試點辦法,開展有關試點。2019年制定并全面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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