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昨日發布。意見提出,扎實有效放寬行業準入,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其中,證監會參與兩項工作。具體看,積極支持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探索發行股債結合型產品進行融資,滿足日常運營資金需求;發揮行業協會、開發區、孵化器的溝通橋梁作用,加強與資本市場對接,引導企業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
意見提出,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情況設立以社會資本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投資基金。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開發有利于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合理確定還貸周期和貸款利率。研究出臺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結合其平均收益低、回報周期長等特點,制定有利于相關產業發展的鼓勵條款。積極支持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探索發行股債結合型產品進行融資,滿足日常運營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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