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調整鎢、稀土勘查、采礦許可證登記審批權限
時間:2007-5-25
作者:劉良先
來源:中國鎢業協會
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調整鎢和稀土礦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登記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92號)。決定自2007年4月12日起,凡申請鎢、稀土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以及申請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一律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原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發的鎢、稀土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在申請延續、轉讓、變更時,按《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00號)規定辦理,但涉及擴大企業生產能力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國土資源部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
據悉,國土資源部正在研究制訂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管理辦法,辦法出臺后,我國鎢、稀土勘查、采礦許可證的登記工作將更加規范。
國土資源部此次調整鎢和稀土礦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登記權限,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繼續嚴格鎢、稀土勘查、開采管理,控制開采總量,推進整頓和規范鎢、稀土礦開采秩序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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