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稀土產品出口價格下滑幅度較大,已由1990年每噸出口平均價格1.36萬美元降至2005年的7322美元。專家呼吁,我國應盡快完善出口政策,以有效防止稀土資源的大量流失。
據統計,2005年我國共產稀土礦產品11.9萬噸,同比增長21%,約占全球總產量的92.7%。其中,出口稀土及應用產品約5.53萬噸,同比增長11.43%。目前國外90%以上的稀土產品從我國進口。
雖然產量連年增長,但我國稀土出口平均價格卻連年大幅下跌。因價格低廉,部分發達國家已限制或停止本國稀土礦山的開發,轉而從我國進口。據統計,1990年我國出口中、低檔稀土產品6100噸,每噸出口平均價格為1.36萬美元。自2001年之后,我國稀土產品出口價格開始明顯下滑,2005年出口平均價已降至每噸7322美元,如果考慮到近幾年美元的大幅貶值,降幅則更大。
1998年以來,我國對稀土產品出口實行配額限制,杜絕稀土原料和初級產品出口。而國外企業為規避我國的出口政策,紛紛在我國稀土產區投資設廠,目前僅包頭地區就有外資稀土企業10多家。這些外資企業的做法都是將稀土金屬進行簡單加工便運往國外,再進行深加工或儲備。
為此專家呼吁,我國應盡快對各類稀土產品的戰略價值進行評估。如鑭、鈰占我國稀土儲量的80%左右,且銷售不暢、價格低迷,可適當放開出口;而釹、銪、鏑、鋱等儲量小,尤其是南方離子型重稀土礦世界罕見,應嚴格限制出口。同時,我國每年應對稀土新產品進行評審后劃定出口范圍,對出口種類實行動態管理。此外,我國還應進一步細化稀土產品出口目錄。目前我國出口時僅將稀土產品簡單地分為氧化物、鹽類和金屬三種,不便于管理。有關部門應根據每種稀土產品的戰略價值,制定更細致的管理目錄。同時,國家應及早出臺政策,對稀土出口價格進行指導和限制,以逐步扭轉壟斷資源卻無出口定價權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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